盗割电缆赔偿少年官追检察
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少年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盗割电缆林某、检察

清
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少年据悉,盗割电缆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检察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少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盗割电缆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近日,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
